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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!实控人被监视居住 曾对抗证监会调查

2023-11-11 18:00    来源:留学在线       阅读量:

11月10日晚,中恒电气公告,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因涉嫌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。

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,早在2020年8月,朱国锭就因“涉嫌操纵”中恒电气“股价”、“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,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、法规”,被证监会立案调查。2021年3月,朱国锭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有证券律师表示,此次被监视居住,意味着朱国锭的问题已上升到刑事层面。

在中恒电气股吧,不少投资者担心公司股价下周大跌甚至跌停。此前朱国锭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,中恒电气收出了两个连续一字跌停。

实控人被监视居住

根据中恒电气公告,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家属的通知,朱国锭因涉嫌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。

公告称,朱国锭自2021年10月26日起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。本次案件系朱国锭个人的案件,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,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。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,并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公开资料显示,朱国锭1965年出生,中国国籍,无永久境外居留权,大专学历,199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管理专业,1996年创办中恒电气。朱国锭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2年任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,2012年1月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,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至2021年10月。

根据此前公告,中恒电气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国锭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。朱国锭辞职后,其妻子包晓茹接过了董事长帅印。目前,朱国锭夫妻及实控的中恒科技投资合计持有中恒电气41.4%的股份,其中近四成已质押出去用于融资。

曾拒绝、阻碍证监会调查

证券律师、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,此次朱国锭被监视居住,意味着事情上升到刑事层面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章,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,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。

过往公告显示,朱国锭早在2020年就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,并在次年受到行政处罚。

2020年8月19日,中恒电气公告,收到董事长、董事朱国锭转发的两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,因其“涉嫌操纵”中恒电气“股价”、“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,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、法规”,根据《证券法》等有关规定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。随后,朱国锭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决定书显示,依据《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国证监会对朱国锭拒绝、阻碍调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中国证监会认为,朱国锭的上述行为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。
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决定:责令朱国锭改正,处以20万元罚款。

资料显示,中恒电气主营业务为“数据中心、新能源车充换电、通信/电力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气设备,为能源数字化/精细化管理、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”。2022年,因计提资产减值等原因,此前几年业绩平稳的中恒电气扣非净利润突然报亏六千多万,今年三季报虽然扭亏但业绩依然低迷,扣非净利不足千万。

截至11月10日收盘,中恒电气市值约46亿。截至今年三季度末,公司有股东约4.2万户。

(文章来源:中国基金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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